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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0-04-03 20:24:57

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网

 

在离婚纠纷中,精神病人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往往难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从而可能导致自身的权益等不到有效保护。那作为精神病人的父母是否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律师对话第568期邀请到江苏证融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为我们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本所律师的对话内容。

 

01如何鉴定精神病才具有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答:

所谓精神病,实际上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精神病人也分为完全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完全精神病人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是否属于精神病,是否具备行为能力,当然需要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出鉴定。一般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鉴定。

 

0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本所律师答:

鉴于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因此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03女方隐瞒精神病史,和男方登记结婚,该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答:

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要看登记的时候双方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登记的时候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我国婚姻登记的条件是,双方要达到结婚年龄,双方是自愿结婚,没有强迫胁迫的行为,双方都是单身,并且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等情况。符合以上情况,即使女方隐瞒了精神病史,但是只要结婚的时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男方登记结婚,该婚姻就应该具有法律的效力,是合法的婚姻。

 

04孩子1岁了,妻子有间接性精神病,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本所律师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其实主要考虑的是孩子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但是,这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女方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那么很显然,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样的情形下,女方是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孩子1岁了,女方有间歇性精神病,这种情况下,只要是不影响孩子的成长,离婚后,孩子还是尽量由女方抚养为好,除非女方的精神病情况非常严重,而且也无法加以控制。无论如何,孩子的抚养需要男女双方的最大善意的配合,毕竟孩子是无辜的,给与孩子最大限度的保护是第一位的。

 

05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本所律师答:

精神病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情况下,是无法也不可能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既然父母是精神病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是完全可以代精神病子女向法院起诉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