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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战者无赫赫之功--青海西宁市某宾馆携手万典律师,多管齐下,顺利解决拆迁难题

发布日期:2020-04-08 18:12:37

善战者无赫赫之功--青海西宁市某宾馆携手万典律师,多管齐下,顺利解决拆迁难题

                                 

【企业拆迁律师】善战者无赫赫之功--青海西宁市某宾馆携手万典律师,多管齐下,顺利解决拆迁难题——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坚持并明确了征收与补偿的同时性,禁止只征收不补偿或低补偿。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一级政府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的规定,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作出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提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基本案情】

委托人系青海省西宁市某区房屋所有权人,依靠微薄的宾馆收入,供应4个子女上学。因该房屋被区人民政府纳入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该项目严重影响了委托人的生产、生活,征收部门一直未能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行政机关以断路、打算强拆等理由,逼迫当事人签订协议,委托人被逼无奈,经多方了解,打听到万典冯凯律师在青海打过很多官司,胜诉率很高,办理案件效果很好,故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为维权,所里安排经验丰富的冯凯副主任律师主办、刘云刚(实习)律师协办本案。

【第一回合】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答复,万典律师小试牛刀获取重要证据

为了解该项目涉及征收的详细情况,万典冯凯律师、刘云刚(实习)律师于2018年8月,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了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分别要求书面公开:①西宁市城东区下滨河南路周边改造项目是否办理“一书两证”手续和该项目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②西宁市城东区下滨河南路周边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结果;③西宁市城东区下滨河南路周边改造项目“征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和涉及的被征收户数。城东区建设局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18日签收上述3份EMS邮政快递,截至2018年10月,其超出法定期限,仍未予以答复,后委托人于2018年10月9日、11日与城东区建设局电话联系,但是该局以各种理由不向委托人书面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复议结果】

于是北京万典冯律师、刘律师决定向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提起本案行政复议,要求城东区建设局限期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最终,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经过书面审理,作出宁规复[20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责令被申请人城东区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申请的公开信息依法予以答复。


                                    

【企业拆迁律师】善战者无赫赫之功--青海西宁市某宾馆携手万典律师,多管齐下,顺利解决拆迁难题——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坚持并明确了征收与补偿的同时性,禁止只征收不补偿或低补偿。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一级政府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的规定,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作出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提出,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基本案情】

委托人系青海省西宁市某区房屋所有权人,依靠微薄的宾馆收入,供应4个子女上学。因该房屋被区人民政府纳入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该项目严重影响了委托人的生产、生活,征收部门一直未能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行政机关以断路、打算强拆等理由,逼迫当事人签订协议,委托人被逼无奈,经多方了解,打听到万典冯凯律师在青海打过很多官司,胜诉率很高,办理案件效果很好,故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为维权,所里安排经验丰富的冯凯副主任律师主办、刘云刚(实习)律师协办本案。

【第一回合】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答复,万典律师小试牛刀获取重要证据

为了解该项目涉及征收的详细情况,万典冯凯律师、刘云刚(实习)律师于2018年8月,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了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分别要求书面公开:①西宁市城东区下滨河南路周边改造项目是否办理“一书两证”手续和该项目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②西宁市城东区下滨河南路周边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结果;③西宁市城东区下滨河南路周边改造项目“征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和涉及的被征收户数。城东区建设局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18日签收上述3份EMS邮政快递,截至2018年10月,其超出法定期限,仍未予以答复,后委托人于2018年10月9日、11日与城东区建设局电话联系,但是该局以各种理由不向委托人书面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复议结果】

于是北京万典冯律师、刘律师决定向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提起本案行政复议,要求城东区建设局限期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最终,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经过书面审理,作出宁规复[20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责令被申请人城东区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申请的公开信息依法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