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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了怎么办?原先的协议能被推翻吗?
由于国家对首套房有优惠政策,好多人于是动起来假结婚的念头,在好多影视作品中都有相关桥段,丈夫和妻子假离婚。结果不仅房子跑了,头上还顶了一片呼伦贝尔大草原。
那么在现实中假离婚如果变成真离婚,原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还有效吗?
第一,离婚协议如果是自愿签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假离婚协议往往会将全部的房产分割给一方,另一方不能得到房产。一些当事人可能会从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协议。
但最高院的案例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不同于商事合同,是对感情、抚养等问题的一并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也肯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
只要查明离婚协议是自愿签订的,且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有效。一方要求撤销协议或者要求确认无效,一般都不会支持。
第二,如果能够证明是假离婚,可以认定离婚协议无效。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留了一手,比如再签订一个协议,内容是双方确认是假离婚,只是为了什么目的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之类的。
万一配偶一方想要弄假成真,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出这份备用协议,证明之前的离婚协议并非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离婚协议无效。但是有可能民政部门在知悉后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法院予以一定惩戒。
登记离婚的重要形式和载体是离婚协议。从本质上看,离婚协议是针对离婚而衍生出的多种身份与财产内容所产生的复合型协议。虽然婚姻关系的实质是身份关系,但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而这种法定财产关系是允许夫妻双方通过约定加以改变的,这种约定即是关于财产权属问题的合同。因此,涉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内容,不仅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亦应将“合同编”的原则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好多“假离婚”案件中,有的夫妻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假离婚”并非是为了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而是因为双方在实施“假离婚”的过程中,财产的分割并不是慎重考虑的结果,或者为了规避管控政策,财产分割并不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甚至增加了己方负担,故而要求法院对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总结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原则上是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进行处理,尽管肯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身份关系处理的效力,但仍需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效力应当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则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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