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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9 11:00:56

黑建房〔2020〕1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房产)局、城管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指引>的通知》(黑建房〔2019〕14号)要求,提升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水平,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缔造理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建立改造项目公示制度

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所有开展改造小区的显要位置设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示板,接受小区居民监督,并将公示板拍照上传至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公示板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总平面图、效果图、具体改造内容和工程量(必须包含中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内的所有改造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项目建设起止年限(xx年xx月-xx年xx月)、本地监督电话和改造项目二维码,公示信息中应告知群众可通过二维码进行意见反馈,全程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公示板开工前三日起设立直至改造项目竣工交接后方可拆除。

二、更新改造管理系统

为提高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效率,下阶段所有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项目审批、进度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居民反馈意见等工作均通过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实施,请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部门,认真学习改造管理系统操作视频,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

(一)建立改造项目库

各地要按照城镇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和分类标准,合理规划,按照“谋划成熟,随时储备”的原则,在改造管理系统中填报小区基本信息,形成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并确保入库小区项目名称与后续上报发改部门配套设施项目库中小区名称保持一致。未按时限入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二)报送年度改造计划

各地应于每年9月25日前,按照本地改造规划,从改造管理系统项目库中选取下年度拟改造的老旧小区,并按系统内要求征求居民意见,完善小区信息、确定小区范围坐标、填报改造内容,上传改造项目立项文件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能力承担报告》(附件1,可在系统中下载参考模板),最终形成年度改造项目计划,逐级申报。

各地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2019年度、2020年度已确认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按要求录入改造管理系统,以便开展下阶段改造项目管理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三)实施项目进度监管

按照省政府要求,即日起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项目进展双周报送制度。由各地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12日至15日和27日至30日(每月报送两次),通过手机二维码或线上改造管理系统对所负责改造项目的施工进展、资金落实、资金使用、民意反馈等情况进行更新报送。对于各地在报送过程中出现的工作跑粗、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情况,将在双周调度专报中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改造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数据。

三、建立竣工交接制度

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监督员和其他参与改造单位共同对改造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交接单》(附件2,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向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单位代收)移交相关材料,同时将相关材料及时移交本地城建档案馆(室)存档。城建档案馆(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单位应及时接收项目材料,健全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各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甲方)。

业主监督员: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选定2名业主(业主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报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备案)作为监督员,全程对项目改造内容、改造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改造项目二维码:各地上报的改造项目在通过改造管理系统审批后会自动生成该项目的二维码,项目管理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上报,小区居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意见反馈和效果评价。

联系人:庞达 电话:18604604337

系统使用联系人:鞠杨 电话:1864608899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