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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集团张文中案,本所律师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
物美集团张文中案,本所律师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
对张文中来说,2018年5月31日或许是他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最高法院的无罪宣判,给张文中被耽误了十多年的时间和曾被剥夺的自由一个交待。
最高法院在法庭上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对此,有律师在接受凤凰网财经采访时表示,就本案而言,张文中已被改判无罪,原判决对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均应依法发还。同时,张文中有权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一旦张文中提出申请,河北高院应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赔偿程序。”
“迟来的正义”为何是今天到来?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斌认为,张文中案的改判与当前依法纠正错案的大背景有密切的关系。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张文中案正是《意见》中提到的典型。2007年12月7日,张文中因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08年10月9日,衡水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文中以上述罪行获有期徒刑18年,被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其诈骗罪量刑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张文中依然被认定犯有诈骗罪,各项罪刑并罚最终获刑12年,被处罚金50万。
一二审法院认为,张文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物美集团冒充为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通过呈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物美集团及张文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伙同他人并利用他人职务便利挪用泰康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此次最高法院的改判,也是对《意见》中原则的落实。《意见》中特别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今年2月12日,最高法公开庭审此案,再审检方认为,原审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请国债技改贴息资格的依据不足,物美集团在申报过程中确有不实内容但不是诈骗行为,未因不实申报致有关审批机关陷入错误;物美集团将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贷款,虽违反专款专用规定但其并未意图非法占有资金。物美集团在收购股份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未获不正当帮助。张文中与他人共谋从泰康公司挪用4000万炒股并非单位行为。因此,张文中等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也已过追诉时效。
有望申请国家赔偿
在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洲看来,此前法院造成错判,在于当时司法办案人员法治理念的局限,在证据不足、不能排除被告人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而是倾向认定为有罪。
而杨文斌则倾向于认为,张文中被错判,不可能仅仅是执法错误,不排除案件背后有某些利益集团对民企的绞杀行为。而知名律师博主李仲伟个人猜测,当年造成错判或许与行政因素介入司法程序有关。
张新年告诉凤凰网财经,最高院审监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案的改判要深刻吸取的第一点教训,就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因此可以合理怀疑,原审过程中,法院没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预。
在杨文斌看来,要真正做到全社会,特别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敬畏,重要的是要对承办错案的办案人员以及他们背后的那些人依法严厉追责。王卫洲认为,如果办案人员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因自身法治理念和办案技术局限造成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对此进行深刻反思。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张新年表示,本案此前的错判,显然不仅给企业家和企业本身带来了伤害,也令法治蒙羞。他建议有关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对于干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不法分子严惩不贷。
“有错必纠才是全面体现依法治国,”张新年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就本案而言,张文中已被改判无罪,原判决对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均应依法发还。同时,张文中有权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一旦张文中提出申请,河北高院应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赔偿程序。”
有望推动一批类似案件纠错
几位律师在接受采访都表示,张文中案绝不是个例,而是许多民企冤案的代表。杨文斌表示,“张文中案件在民企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之前也有类似案件的改判,但在申诉的道路上与改判过程中,民营企业家都付出的巨大的痛苦。”因此,在王卫洲看来,此次案件因为物美集团的高知名度,其审判结果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也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
“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有着重大的意义,相信通过该案的改判,会推动一批类似案件的审理与纠错。”杨文斌说道。
王卫洲还向凤凰网财经提到另一起民营企业家个人权益得到平反补偿的案例。2002年,曾有于润龙因携带46公斤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并上缴罚没黄金。虽然此后国家政策调整,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地检方也认定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于润龙多次讨要黄金未果。
2012年8月,于润龙又被判“非法经营罪”,2013年7月,再审判决无罪,但46公斤黄金始终未能赔还。直至2016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支付给于润龙赔偿金384万余元。于润龙对黄金折价数额不满,提出刑事赔偿复议申请,3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吉林市公安局原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调解协议在3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4克黄金。
张新年则表示,最高院此次勇于纠错,必将发挥积极的示范效应。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整个法院系统接下来应当在依法纠错的路上不断前行,依法保障企业家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企业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当伤害,另一方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为社会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