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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另一方
发布日期:2020-04-01 20:22:30
案例回放
郑某与卢女士婚后购买房屋一套,郑某名下有存款若干。2014年9月,郑某婚内出轨,事发后为妻子写下一份《保证书》:断绝与婚外异性一切往来,如果再发生此类事情,自愿离婚,自愿放弃房产、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特此保证。但后来郑某再次出轨,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2015年卢女士提出离婚,郑某表示同意。经法院审理,郑某出轨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因郑某属于过错方,法院本着照顾女方权益原则,在判决中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卢女士所有,卢女士取得房屋的前提下支付张某低于50%的折价款。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婚姻存续的基础。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的意义在于考虑到男方出轨存在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理应得到照顾,因此在分割财产时有所区分,并对女方予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