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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周岁被过继给他人,生父去世诉争继承房宅

发布日期:2020-04-07 19:14:10

未满周岁被过继给他人,生父去世诉争继承房宅

母亲生下孩子后离家出走,未满周岁的婴儿被生父过继给他人抚养。其生父经人介绍又与她人结婚,后其生父去世留下房宅等遗产被生父的老伴出卖。这个被过继的孩子现已长大,其认为出卖的是生父遗产,自己享有继承权,故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所签房宅转让合同无效。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某诉称:陈某,1954年出生,在未满周岁时其生母离家出走,其生父老陈便将陈某过继给本村一村民抚养长大。2000年,老陈经人介绍与于某相识,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0年,老陈去世留下房宅等遗产。2012年,于某将上述房宅一并卖于同村村民赵某,后离开北京回到河北女儿家居住生活。陈某认为上述房宅系其生父遗产,于某未经其同意以径行转让的行为侵犯其继承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于某和赵某所签房宅转让合同无效。
  被告于某称:陈某从小被过继给他人抚养,户口早已迁走。涉诉房屋三间是当地政府出资翻建,陈某对涉诉房宅不享有任何权利;且陈某对其生父生前也未尽赡养义务,老陈的后事其也未出资操办,其对涉诉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被告赵某称:陈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其目的是要继承涉诉房宅,但陈某自幼被其生父过继给他人抚养,已经断绝父子关系,其与于某达成的房宅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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