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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父亲名义买的房,竟被法院当做遗产!打了两次官司都输了!
作者:李松
案情:
今天就来跟大家说一说用别人的名义买房的房产官司,也就是借名买房的官司怎么打。先说一个反面案例,明明一手好牌,让自己打得稀烂。
1999年,张某和父亲协商,用成本价购买了父亲原承租的一套公房。双方约定由他来出资,房子归他所有。张某购房后,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将近20年。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张某的父亲去世。在这之后,张某的哥哥把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屋,因为房子的产权证还是登记在父亲的名下。张某在法庭上反驳:“这个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应该归我所有,不能分割。”
在这里,张某犯了第一个诉讼策略的错。在继承案件当中,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的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的名下,在继承案件中,法院就会认定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的房子。张某如果认为房子不属于父亲,应该另案提起权属纠纷的诉讼,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继承分割。
接下来,张某又犯了一个诉讼策略的错。在判决后,张某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案由定的是确权纠纷。结果很明显,被法院再次驳回。张某很疑惑,为什么当时明明和父亲约定好了,这个房子由自己出资,结果却要和哥哥一起分割属于自己的房产。
律师认为:
张某和父亲达成了口头借名买房的约定。起诉的案由应该是合同纠纷,而非确权纠纷。他的诉求应该是请求配合办理过户,而不是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事到如今,张某输了两个官司,他的权利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律师建议:
张某可以再另案提起一个合同纠纷,把自己的大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和已故的父亲存在口头借名买房的合同约定。如果能在下一个案件当中被法院认定,其和其父亲有借名买房的口头约定。那么张某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然后要求其大哥赔偿其损失。这样,张某的权利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