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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0-04-08 22:31:10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恋爱结婚,王某父母在王某结婚前陪嫁了一些首饰和钱。婚后,王某与张某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张某认为结婚时王某父母陪送的嫁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王某坚决不同意,认为结婚时父母陪送的嫁妆是给她的个人财产,张某没有权利进行分割。那么,张某有没有权利分割王某父母陪送的嫁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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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婚前父母赠与个人的财产,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人仍然是受赠人。

本案中,婚前王某父母陪送的首饰等,属于赠与财产,该财产交付给王某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当王某接受这些财产之后就成为其个人的财产,不因其与张某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某没有权利分割王某父母陪送的嫁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关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则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提示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是赠与行为,但该赠与的物品是否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一、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二、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若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三、房产嫁妆: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陪嫁,要具体分析。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的,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