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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为争房产上法庭,执行法院变卖房产结两案

发布日期:2020-04-09 17:18:14

 

父女为争房产上法庭,执行法院变卖房产结两案


2006年12月19日,七旬翁费才与女儿费香、费荣、费枝同时来到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执行庭,分别领取了房产证和执行款,一起父女争房相互申请执行的二案终于执行完毕。

  费才与费香、费荣、费枝是父女关系。费才之子费林患病后自杀,住院期间由费荣照顾,所花费的医疗费、丧葬费1.15万元也系费荣支付。费林死后留有40平方米房产一处被费才占有,房产证由费香、费荣、费枝共同保管。

  2006年6月,费才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费林留下的房产,由费香、费荣、费枝将房产证交还。该院在审理查明认定上述事实后作出判决:费林留下的房产由费才继承,费香、费荣、费枝将房产证交给费才;费林所花费的医疗费、丧葬费1.15万元由费才支付给费荣;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义务。

  2006年9月28日,费才申请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费香、费荣、费枝交付房产证。次日,费香、费荣、费枝也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费才给付医疗费、丧葬费1.15万元。二案合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父女关系十分恶化,双方见面就进行吵骂,互不相让,执行员十二次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均无效。执行人员经过认真分析,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找出了执行的突破口,只有将争议的房产变现方能执结此二案。为此,执行人员引导双方将费林留下的房产变卖,用所得款项执结二案。12月16日,费才将费林留下的房产变卖得款3.5万元。

  18日,费才将1.15万元交给了费香、费荣、费枝,三个女儿将房产证交给了费才,双方办理了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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