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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均想要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作者:兰玲
夫妻离婚最主要考虑的就是财产和子女。女方在离婚时大多数都会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如果碰到男方也很想要子女抚养权,双方无法协商的,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下面本律师就这个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律师总结: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上述法定不良情形,子女年龄是判断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子女2周岁以内的,抚养权基本是归母亲;子女10周岁以上的,参考子女的个人意愿;子女年龄在2-10周岁的,看双方的经济实力、是否再婚、有其他子女等。
此时您若想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您处理,才能更好地实现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