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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无法定过错情形,是否可以成功离婚呢?
发布日期:2020-03-26 21:58:26
作者:兰玲
俗话说,你拆一幢庙,不拆一桩婚。生活中老百姓遇到离婚的争议,大多是劝和不劝离。起诉到法院,法官会主动当起调解员劝和。对于夫妻二人均没有法定过错,仅是夫妻感情淡漠,是否可以成功离婚呢?下面本律师就该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司法判例:
孙X诉郎XX离婚纠纷一案((2016)京0102民初4689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断标准。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鉴于被告有和好的愿望,愿努力改善夫妻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要求。但是此后,双方仍然一直分居,矛盾未能解决,夫妻关系未能改善。夫妻感情是相互的,现原告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且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原告始终坚持离婚,现故本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坚持要求离婚,本院准予。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孙×与被告郎×离婚。
律师总结:
在夫妻二人均没有法定过错,仅是夫妻感情淡漠情形下,一方主张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很大可能是驳回,不准予离婚。但是6个月后,被驳回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一般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