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租房还有这些政策!想住的久就要知这些!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通知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房屋是否包括没收房屋占地面积内土地及村民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效力问题的答复
- 24小时律师热线:400-1789-688
- 邮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本市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采取了一系列综合调控措施,使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在新形势下,本市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大力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此,现就进一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调控目标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本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市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本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住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本市房地产业在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需要的同时,必须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增加面向工薪家庭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满足消费,完善保障。同时,进一步规范投资,抑制投机,依法整顿各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2005年,要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努力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并力争做到供略大于求;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使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进一步下降。
二、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供应政策
(三)增加以配套商品房为主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市、区县两级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快以配套商品房为主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进度,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供应总量努力达到65%。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确保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2005年,全市3000公顷经营性用地计划中的2000公顷,确保用于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依托交通主干道和轨道交通,结合小城镇建设,在外环线周边按东、南、西、北方位规划一批新的配套商品房建设基地,全年计划新开工配套商品房面积900万平方米,实现可预售面积8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
(四)完善配套商品房供应政策。在优先保证轨道交通、世博园区等重大工程、市政府认定的旧区改造重点项目动迁房源需求的前提下,稳步扩大配套商品房销售对象,使本市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能够购买。完善配套商品房定价机制,采取“控制地价,控制房价,以方案竞标为主”的项目招标办法,向社会公开招标,根据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确定房价。
(五)调整中低收入家庭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效应,适当调整和放宽现有贴息政策中的房价标准,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市民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2005年,贴息政策中的房价标准调整为:购买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单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购买的二手房总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2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3万元。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合理规范投资行为,坚决抑制投机炒作。在坚持市场化的前提下,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引导。本市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严格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在继续为群众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对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抵押成数、优惠利率以及办理转按揭的间隔时间等作出调整,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含存量住房),凡居住不满一定年限出售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调整现行财税政策。
(七)继续完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在深化完善商品房网上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查处网上虚拟交易、哄抬房价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八)完善存量房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级,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提供房源挂牌、合同签署、资金监管、产权登记的“一条龙”服务,保障交易安全;加强对存量房市场的监管,引导房地产中介企业依托信息平台,提升规模经营和规范服务的水平。
(九)继续加强市场信息工作。在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分区域、分价格段归集商品住房价格信息;在市场信息发布中,提供市民关心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全面、及时、准确地为老百姓居住服务提供市场信息,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到2005年底,廉租住房受益家庭从上年底的1.35万户扩大到1.8万户,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加强廉租对象的认定、配租并形成退出机制。
(十一)建立房屋租赁新机制。在完善廉租住房和房屋市场化租赁制度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房源。根据先点后面、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对动迁中经济困难的本市居民家庭,开展以优惠租金出租住房的试点,逐步建立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屋租赁新机制。
(十二)继续实行公有住房租赁和出售优惠政策。对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继续实行低租金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居民继续给予租金减免。在继续按优惠政策实施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的同时,加大旧住房成套改造力度,使其中的承租户也可以享受一次公有住房出售的优惠政策。
(十三)加快旧住房改造。加强对平改坡综合改造、平改坡以及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协调和指导,加大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2005年,完成40个小区的综合平改坡改造。同时,整修房屋800万至1000万平方米。
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综合调控,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五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