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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祖孙三代为房屋继承对簿公堂,作为遗嘱的录音有效吗?
湖北:祖孙三代为房屋继承对簿公堂,作为遗嘱的录音有效吗?
2018年湖北省高院审理了一起涉鄂州市葛店镇、武汉市左岭新城两处房屋,一家三代人对簿公堂的继承纠纷,在鄂州中院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结案。
2017年9月底,陈老爹爹在病床前对家人口述遗愿,其意将名下两处房屋给孙女小花、孙子小新,并嘱托家人不要为分家析产扯皮。但陈老爹病故后,家人还是因这两处房屋的继承发生纠纷。小花、小新将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这两套房的一半是爷爷的遗产,并由他们来继承。
法庭上,小花、小新拿出了三份录音。原来,在陈老爹口述遗愿时,小花用手机悄悄录音。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两套房屋为陈老爹与老伴的共同财产,陈老爹的遗产为两套房屋的一半。但小花提供的录音遗嘱形式不合法:采取隐蔽形式,未经被继承人同意,且没有见证人。故判决该两套房屋的二分之一属陈老爹的遗产,但未支持小花要求继承房屋的请求。
小花、小新上诉至鄂州中院。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诉争房屋所处地区城镇化进程很快,利益面前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渐起了波澜,果然二审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庭后,考虑到两套房各得二分之一在居住和处置中非常不便,而葛店的房屋小花、小新已住多年,武汉左岭的电梯房更便于腿脚不便的奶奶生活。承办法官提出左岭的房屋归奶奶及姑姑、伯伯,葛店的房屋归小花、小新,得左岭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给予折价经济补偿。但双方一时不能厘清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家庭关系,互不相让,僵持不下。
二审调解中,双方还提出了房产外其他事项的争议,但办案法官并不轻易放弃,从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陈老爹遗愿的实现与家庭关系长远考虑等,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将争议核心聚拢到经济补偿上,并积极与双方律师沟通协调。
6月20日上午,双方如约来到法院。因此前的充分协商与铺垫工作,调解协议顺利签署,同意接受法官先前提出的分房及补偿建议,法院当场制发调解书。一场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终得到化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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