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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拆迁安置

发布日期:2020-03-26 15:53:07

省政府复议再传捷报:征地批复终被撤

原告 王 XX 

代理律师 刘磊、冯凯律师 

被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蚌埠市的王先生一家在蚌山区有一栋独立的楼房,楼房一部分用于 自己经营旅馆,一部分用于出租开了一个小饭店,近期政府要对王先生房屋所在 区域进行拆迁,因补偿问题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后,突然 一纸“通知”贴到门上, “认定王先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其三天内腾空 并拆除房屋”。王先生就在向邻居咨询寻求帮助时,获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 联系方式,并委托该所刘磊、冯凯律师为其维权。 刘磊、冯凯律师了解案情后,通过专业知识,首先启动了认定王先生房屋为 违法建筑之“拆除通知”的撤销程序。之后,蚌埠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撤销了 蚌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政府联合下发的《拆除通知》。 之后,万典律师又根据本次征收中土地的情况,向省政府提交了撤销征地的 批复。但是,仅仅达到了撤销《拆除通知》显然是不够的,事情并未结束,虽然 “违建拆除”事宜告一段落,但矛盾还没有解决,区人民政府手拿安徽省人民政 府的征地批准文件,明确告知王先生,省政府已经批准征收这一区域,即使不是 违建,房子也一定是要征收的。王先生的房屋到底是建在了集体土地上还是国有 土地上?区政府是否可以依据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 经过调查研究,律师认为省政府的批准文件存在严重问题,区政府不应依 据这一批复正手王先生的房屋,为此,律师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要求撤销违法的征地批复。 2014 年 7 月 22 日,经省政府复议,省政府撤销了之前作出的用地批复。 在省政府撤销了用地批复后,最终,蚌山区政府也及时纠正了之前的错误, 认可了王先生的房屋为商业用房,并按商业用房与政府签订了协议。 附: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