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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项目可行性批复违法被撤销,万典律师为10多户当事人打赢征收官司!
刘先生的房屋位于百色市高铁站X小区,因政府实施高铁站站前服务广场项目,将其所属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因对补偿等事宜不满意,刘先生等人一直未与政府征收部门达成协议。
为了能多争取补偿,刘先生等人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委托刘磊律师代理此案。介于张先生等人从来没有看到过征收公告,律师办案有点犯难。此时律师手中的资料有限,只能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12月申请,律师向百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关于百色市高铁站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批复》。然而在法定的期限内一直没有收到答复。这让当事人和律师非常着急。于是律师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行为进行纠正。复议中发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行为有客观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没有及时作出信息公开,复议被驳回。
拿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后,律师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缺少规划选址及环境保护评价文件手续材料。并且该文件是在缺少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的,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更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律师马上向区发改委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批复。没想到由于案情复杂,复议只能延期审理。复议机关认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而该批复作出的时候,住房和规划建设会员会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显然批复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瑕疵。然而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在没有经过批准、用地范围及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作出的。最终确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违法。
但是并没有达到最初想要撤销的目的,为此律师只能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此次的行政复议。结果太让人满意了,审理决定撤销区发改委的复议决定,案件取得小小的胜利。
一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2016年11月XX区人民政府开始组织人员实施强拆,毁坏门窗,破环楼梯,甚至威胁到刘先生等人的人身安全,律师迅速以律所的名义发出法律建议函,希望政府能相互面解决此事,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后来代理律师对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没有征求公众意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且该批复的报送主体不合法。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该批复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内部工作的批示,对外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也被驳回!
二诉诉房屋征收行为违法
刘先生等人认为《百色市XX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火车站站前广场的决定》依法公告,且选定评估机构违法无效,没有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而这些通过法庭审理被驳回,当事人不服,继续上诉。在次期间政府迫于压力,主动找到这些人并提高了补偿,刘先生等人认为,既然已经拿到补偿了,也符合最初打官司的目的,于是决定撤回上诉和起诉,最后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