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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占耕地建设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处理之前,法院对此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20-04-03 17:34:02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邱玥因与被上诉人孙凝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法院认为: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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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内容引用自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连民终字第02013号民事裁定书的“本院认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