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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前房产赠保姆,身后儿孙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0-04-09 11:31:07
身前房产赠保姆,身后儿孙上法庭
2018年12月,北京朝阳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儿孙与保姆继承纠纷。
原告桂平、桂荣、桂彤诉称,他们是桂礼元的儿孙。老人身前将位于劲松的一处房产遗赠保姆。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老人的遗嘱无效,判令被告将隐匿的老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相关凭证交还原告,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被告魏代花(反诉原告)辩称,被告在爷爷(桂礼元)家当了十几年保姆。爷爷于2015年在北京市某公证处办理有公证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全部遗赠给被告所有。2017年初,老人驾鹤西去后,被告亦办理了接受遗赠权公证和遗赠过户手续。当被告告知原告这一情况后,原告不但不及时腾房反而将房屋装修,以造成长住的状态。
[编辑]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