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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一方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2020-3-26
作者:兰玲
最近疫情原因,本律师在家重温了靳东的《精英律师》,里面男二号何赛的姐夫刘英美突然过世,何赛姐姐何壁整理遗物发现丈夫刘英美居然有大量向他人借款的借据。经男一号靳东调查发现,是刘英美想与妻子离婚,但结婚时签署了夫妻忠诚协议,如果自己提出离婚将净身出户,所以串通朋友伪造借据,以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为由,骗取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本律师就离婚时另一方配偶突然提出的外债或第三人前来主张的债务,不知情一方配偶是否负有共同偿还义务进行分析。
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根据2014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文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中指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8〕2号)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总结:
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借的钱,一看是否夫妻双方签署借据,如没有,二看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只能是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配偶有权不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