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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约时要注意的5大细节,中介才不会告诉你呢!
二手房没有烂尾风险,房屋质量肉眼可见,周边配套也很完善,交首付就能办证,还能即买即住,节约很多租房成本,很多人为了确保资产安全,尽早实现住房梦,都会考虑买二手房,但实事求是地说,二手房交易很繁琐,稍不留神就会吃亏,如果你在签合同前,没搞清楚这5件事,最后吃亏的准是你。
第一,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为了防止假房东伪造房产证卖房的情况,购房者最好是拿着不动产登记证号,亲自去房管局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人和房东是否为同一个人;其次还要明确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卖房,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卖房并签字,那购房合同就无法生效,房产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最后还要看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情况,一旦买了抵押房和查封房,最终买家很可能钱房两空,所以买二手房签合同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产权。 第二,是否设有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9、370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实际是把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如果你买了设有居住权且期限未满的房子,即使房产能够过户到你名下,但你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买了房子却要免费给别人住,真的是非常糟心了,所以,为了避免踩雷,买二手房钱一定要去登记部门查一查居住权的登记情况! 第三,房子是否出租 根据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正处在租赁期间,就算房屋过户到新房东的名下,新房东也无法赶走租户,如果遇到一些黑心房东,故意和租户签订20年的长期合同,那买家买了房子无法入住,可能还要走法律途径维权了,所以买房前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屋是否处在租赁期间。 第四,忽视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726-72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没有事先通知承租人擅自卖房的,虽然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届时也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提醒准备买二手房的朋友,如果你看好的二手房处于租赁期间,一定要房东提供租客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第五,是否有学位 多数家庭买二手房都是为了优质学校的入学名额,但是入手前一定要清楚当地的入学政策,比如,一个户口有几个入学名额,学位名额是否被他人占用,对于户口迁入时间有无限制条件等等,今年北京西城区就改革了划片入学方式,明确2020年7月31日后新购房或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731”政策执行后,北京西城区整体二手房价格有所下调。为了避免了买了学区房却不能入学,以及房子入手即贬值的尴尬局面,买二手房前一定要了解当地的入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