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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的购房款就这样没了吗?如遇一房二卖到底应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房价的涨跌一直都牵动这千千万万购房者的心,而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买一处房产可能要花费自己毕生的心血,而卖一处房产很有可能会赚一大笔钱,这样就让好多人在卖房方面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如果我的一处房产卖两个人是不是能多赚一笔钱呢?
所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卖房者一房二卖的行为。如遇到这样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这里万典律师用案例告诉大家,如果遭遇卖房者一房二卖到底应该怎么办!
2006年7月,张某以18万元的价格在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9月,由于做生意急需钱,经他人介绍,张某将该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双方商定:李某预交房款15万元,钥匙交给李某,两个月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支付余下的5万元房款。
同年9月16日,李某支付了15万元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不想20天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张某要求李某增加房款。李某认为书面合同已签订,要求张某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表示,若不增加房款将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0月21日,张某将房屋以2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谢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将15万元房款返还给李某,并要求他在一星期内搬出房屋、交回钥匙。
为此,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张某与谢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保护自己的购买权。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解,今年5月,两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支付了2万元合同违约金。
万典律师指出,如遇一房二卖时,应注意如下几种情况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万典律师提醒您
上面介绍的是一起典型的“一房二卖”纠纷,在本案中,看似以购房者李某获得赔偿的违约金告终,但事实上,因纠纷所耗费的财力精力,再加上房价的多变,有时也难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
要彻底避免“一房二卖”的尴尬,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及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局进行申请办理。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期间,房屋不能再次买卖,即使擅自买卖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保障购房者最终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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