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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抵押规定与上位法是否冲突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4-13 10:31:26

[2012]行他字第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12]3号请示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答复如下:

在建工程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权人的范围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有关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是针对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时的特别规定,但并不限制贷款银行以外的主体成为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