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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出售,购买取得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出售,购买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一位张女士向万典律师事务所咨询,其丈夫婚前有一套房屋,现在出售了要购买一套的新的房屋,她想了解一下新取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该女士称曾经向其他律师咨询过,其他律师仅告知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万典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属于有一定典型性的问题,故予以解析,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细节都规定到位,但是具体具体可以参考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和司法实践中裁判规则去理解:
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卖房一方名下,买房款全额由卖房款支付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房产仍归原卖房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更加突出强调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也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个人财富极大增长,制约婚姻内道德风险而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历史上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已被废除。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第一种情况下仅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
二、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卖房一方名下,但买房款不是由卖房款全额支付,而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差额部分房款的,则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差额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三、卖房后再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可以适当予以多分。因为我国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