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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拆迁评估很重要,不满意如何维权?
拆迁时拆迁评估很重要,不满意如何维权?
导读
众所周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房屋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大多数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程序、方法等都不了解,这就导致有的房屋评估出来的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那么拆迁评估到底是什么,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被拆迁户如何维权?
拆迁评估报告
拆迁评估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评估报告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最终获取的补偿金额,如果发现评估报告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评估机构的选择
评估机构首先由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选择,若投票选不出,则摇号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受托评估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拆迁评估的依据
拆迁评估中,评估的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的用途各有不同,适用情形也不同,但这些可以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我们认定房屋评估价值的评断标准。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拆迁评估的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商议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拆迁评估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做好勘察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现场要两名注册评估师现场说明;正式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户要值得注意的是:在拆迁评估中有些评估机构不进行实地勘察就作出评估结论,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可以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注意评估报告是否规范,是否客观地载明评估情况,是否有两名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等。
不满意评估结果,如何维权?
如果房屋评估价格不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结果存有异议,则应当按照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做出补偿决定:如果仍不服评估后的补偿结果,则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机关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万典律师提醒被征收人注意,评估报告并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是确定补偿数额的参考依据。如果评估报告不利于自己,不意味着维权失败,一定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法律救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