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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胜诉案例】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万典律师不懈 诉讼终获满意补偿。
【云南胜诉案例】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万典律师不懈
诉讼终获满意补偿。
原 告
刘 XX 等 4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原告刘先生等四人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某街区居民,合
法拥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文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对包括原
告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刘先生等四人起初未收到任何关于房屋征收的通知或公告,
直至 2014 年 11 月 18 日,刘先生等人直接收到文山某房地产评估公司
作出的《文山市“佛寿街片区 2、3 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报告”》
并附带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刘先生等 4 人认为评估结果毫无依据,《房
屋征收决定》严重违法、错误,刘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的帮助,第一时
间联系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维护自身的护法权益。
刘磊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深入调查了此次征收过程中各项程序,直接
切入其中的违法点。经调查发现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显违反了《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多项法律规定,未就拟定的“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征收补偿费用未能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未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未保障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的自由选择权;房屋征收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就以上违法点刘磊律师首先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
复议申请,申请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在该复议申请未被受理的情
况下,刘磊律师继续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懈提起行政诉
讼和上诉程序,诉讼过程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政府对刘先生
等 4 人下发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对此刘磊律师也专门启动了行政
复议程序。
通过对涉案《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存在的违法
点坚持不懈的采取司法救济程序,刘先生等人的诉讼和维权地位逐步提高,
最终在诉讼过程中,刘先生等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获得了合理合
法的征收补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圆满的维护,遂不再进行诉讼程序,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作出(2015)云高行终字 xx 号
行政裁定书裁定撤诉,本案至此圆满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