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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200 多名政府官员旁听的房屋征收案件,是怎么回 事?
发布日期:2020-03-26 16:49:50
山东兰陵:200 多名政府官员旁听的房屋征收案件,是怎么回
事?
原告:郑先生等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王卫洲、夏涛律师
被告:兰陵县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2015 年 8 月 18 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公告》(兰陵政征公告字 2015 第 1 号)决定将中兴居委片区定为棚户区并实
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东至文化路,南至顺和路,西至中兴路西侧和平居委民
房,北至会宝路”。2015 年 12 月,兰陵县人民政府对郑先生等当事人作出《房
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016 年 9 月 22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先生等当事人起
诉兰陵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二审一案,十七市副市长、二百多名政府官员
旁听此案。王卫洲、夏涛律师针对此次过程中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房地分补违法、
容积率大于 1 院落不予补偿违法、政府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实行不同确价模式
等主要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还审理了征收决定是否符合
专项规划、补偿安置资金是否专户储存到位等问题。同时,王卫洲、夏涛律师还
针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并成功撤销该补偿决定。裁判结果:撤销兰
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