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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继承房产却遭公证处拒绝!真的无法继承爸妈留下的房子吗?
独生子这个词在很多人看来,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自己的父母过世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肯定是属于自己。事情真是这样吗?这里万典律师用一个真实的案例告诉你,继承父母的遗产现在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啦!
案件介绍
小丽本是独生子女,父母1983年结婚,房子是2003年买的,于2004年11月登记在爸爸名下,父亲在2007年过世,没有留下书面遗嘱,而爸爸过世时奶奶还健在,奶奶在爸爸过世后1年也离世了,而小丽的父亲在家里排行老三,大伯在小丽父亲过世时已经过世,而大娘还在,大伯有三个孩子,二伯也还健在,但5年前离婚了,二伯和二娘有两个孩子,还有小丽的小姑和小姑父,有一个女儿,而小丽一直没有成家,而小丽的外公外婆已经过世了,最终小丽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
但是房管局却说:无法给小丽办理过户,小丽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他们才能办理过户。小丽不想去法院,决定去进行公证。而到了公证处却又遇到难题,公证处的人说,只有小丽把爸妈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才能给办公证。小丽听了想哭!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还出国了,这去哪里找?
通过小丽的情况这里万典律师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
这套房子,要由小丽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和她母亲、还有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
3、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二伯1/48,二娘1/48。
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祝愿天下所有父母都有一个健康好身体!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