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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租户拒不搬,扬言“不给我50万我就不走”!
房屋拆迁租户拒不搬,扬言“不给我50万我就不走”!
原创 万典律师 万典律师 3月12日
租赁房拆迁,租户拒不搬迁
深圳市的张先生将位于罗芳村内的一处房产出租给了金某,每月租金为1500元。后来,因房产片区需要整体拆迁。
2018年3月,房东张先生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告知金某需要解除租赁合同,并同意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却遭到了金某的拒绝。
拖欠水电费,索要巨额赔偿
自从2018年4月开始,金某便开始拖欠租金、水电费,也拒不搬离房屋。此后,张先生向金某出具了正式通知,要求金某交还房屋。收到通知后,金某一直拒不交还,并锁住单元楼大门阻挡他人进入,还要求房东给与其“赔偿”方可搬离。
一年多来,张先生一直在和对方协商沟通。起初,金某要求给予安置房,后来改成赔偿钱款,金额从几万元追加到了50万元,房东表示无法接受。
法院强制清场,房产顺利交付
经街道办等部门多方协调均无果后,张先生向罗湖法院提起了诉讼,本院一审判决金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退还罗湖区罗芳村的涉案房屋,并向张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后金某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于2019年4月8日生效。
但是租客一方面不配合搬离,另一方面还说房东拆迁租户索赔50万是合理的。直到5月23日,南都记者从罗湖法院获悉,在罗湖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被执行人家属完成清场,房产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当日下午涉案房产即被联系拆除。
租赁房拆迁过程中,租客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吗?
万典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能够获取补偿的应该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不是租户,也并非是租住的时间长短来决定是否有权利申请拆迁补偿。
当遇到上述问题,房屋拆迁租客狮子大开口地索要补偿款,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房主们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租赁房被拆迁,租客什么都得不到吗?
也不尽然,以下的财产租客还是有权利得到的:
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2、租客可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后,重新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般情况下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需要房主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之后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
当然,为了避免租赁房遭拆迁后租赁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与诉累,在此建议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将拆迁后如何补偿写明,以保障双方的权利。
另外,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原有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引起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均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拆迁人或者征收人通过补偿方式获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门在外,很多事情总是身不由己,像租赁房遭遇拆迁这些事情,不是我们能够主导的,承租人能做的事情就是未雨绸缪,将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想明白,在租赁合同中都列出来,如果真的有这些事情发生,我们也好按合同办事,也省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