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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8年,一直没有安置,农民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发布日期:2020-04-01 15:56:55

(澎湃新闻)陕西西安未央区草滩街道王家棚村位于草滩地区东北部,东临北辰大道,南靠丰源休闲度假山庄,西接长庆湖滨花园,北接华圣果业集团。2009年11月,王家棚村改造方案取得西安市城改办批复。2010年9月18日,王家棚村两委会与西安市新里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西安市草滩街道办王家棚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2011年2月基本完成整村拆除工作(尚有32户未完成拆迁)。后因项目开发商新里程公司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病故、后续实际控制人恶意抽逃巨额出资等原因,导致该项目陷入困境。截至2017年8月底,新里程公司拖欠村民过渡费近30个月高达5500万元,且未按照城改政策给村民办理失地农民城改养老保险,村民安置楼建设迟迟未建,亦未能依照协议的约定于2013年8月实现村民回迁,导致村民在外过渡长达7年。

   在征地拆迁中,各类事件层出不穷。遇到本案中的这种状况该怎么办?万典律师为您出招: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在本案中,拖欠过渡费、安置楼迟迟未建、未按照城改政策给村民办理失地农民城改养老保险,补偿工作没有到位,就已经开始整村拆迁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当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这种补偿不到位,农民朋友可以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