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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补偿决定标准低,王主任选择 复议巧撤销

发布日期:2020-03-26 16:04:37

【安徽黄山】补偿决定标准低,王主任选择 复议巧撤销

原告 黄 XX 

被告 黟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 王卫洲、冯凯律师

基本案情

黄某是黄山市黟县碧阳镇 xx 行政村 xx 组村民,2013 年,黄某所在的村涉 及拆迁,因为补偿的标准低,测量的面积比登记证上的面积少,部分自建住房被 认定为违建,没有给予补偿等原因,黄某没有与拆迁办达到补偿协议,之后,黄 某收到了〔2013〕3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此时,黄某经多方选择对比, 最终选择王卫洲律师代理其维权。 王卫洲律师作为专业办理拆迁案件的资深律师,迅速找到了此次征收工作 中的多个违法之处,决定首先提起行政复议,撤销该补偿决定书,最终,黄山市 人民政府支持了黄某的复议请求,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2013〕3 号《房屋征收 补偿决定书》。 附:黄政复决〔2013〕81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