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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违法,万典助百姓撤销
发布日期:2020-03-26 16:15:12
【安徽宿州】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违法,万典助百姓撤销
原告 王 XX
被 告 宿 州 埇 桥 区 政 府
代 理 律 师 刘 磊 、 康 静 律 师 律
简要案情
王先生系安徽省宿州市居民,在村中的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的宅基地 及房屋。2017 年 12 月 7 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埇桥区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 因房屋补偿面积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没有签订征收 补偿协议。 随后为防止埇桥区政府实施强拆行为,王先生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到了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康静二位律师。 万典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仔细研究,很快就发现了本案的关键。 委托人王先生的房屋所属土地为集体土地,而征收集体土地及土地上 的房屋,需要经过省级以上政府的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之后,万典律师 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有关信息,结合多年办理拆迁案件的知识储备,迅速 掌握了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埇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违法的信息。 遂协助王先生,将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诉之法院,要求撤销《房屋征收决 定》,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 2018 年 6 月 5 日作出如下 判决:确认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对人民路 14 号地棚户区改造 (一期)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埇征政(2017)22 号】违法。 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