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15810784790

18510464583

联系我们
  • 24小时律师热线: 010-86393036
    400-150-9288
  • 邮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的侵权认定以及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0-04-07 15:50:24

【裁判要旨】

  原告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原告对该建筑物、搭建物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被告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后,将拆下的部分建筑材料运离现场并作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属违法的事实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案  情】

  原告上海彭浦电器开关厂

  被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原上海市闸北区规划局(以下简称闸北区规划局)于2009年2月18日作出闸规查(2009)第(01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认定原告上海彭浦电器开关厂(以下简称彭浦厂)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本市彭浦路4号厂区1号、2号、3号房楼顶搭建580平方米建筑、搭建地面棚300平方米,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上述建设行为属违法建设。故限原告于同年3月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因原告彭浦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被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闸北区政府)遂根据原闸北区规划局的申请,于2009年3月23日向原告发布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并于2009年7月28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告厂区内的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将从地面棚上拆下的部分彩钢板运离现场。

  原告彭浦厂诉称:2009年7月28日,被告闸北区政府对原告厂区内1、2、3号房楼顶建筑、地面棚、自行车雨棚等实施了强制拆除,并将拆下的彩钢板等建筑材料运走,还拿走了原告的十余只电表。而依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原告厂内的部分建筑物被确认为违法建筑,原告对该部分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享有所有权,且作为被告强制拆除依据的闸规查(2009)第(01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也没有没收原告彩钢板等建筑材料的内容。故向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被告在2009年7月28日对原告执法中侵占原告彩钢板、电表等物品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钢板、电表等物品。

  被告闸北区政府辩称:因原告未在闸北区规划局闸规查(2009)第(01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闸北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当时,执法人员运离现场的是拆下的建筑垃圾,没有侵占原告诉请返还的财物。原告在没有向被告提出赔偿申请的前提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庭审质证,被告认为除将拆除下的彩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外,其没有侵占原告主张的电表等财物。原告则强调,拆下的彩钢板等物品有使用价值,原告对这些财物享有权利。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返还财物,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审  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原告未在原闸北区规划局闸规查(2009)第(01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闸北区政府根据该局的申请,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该强制拆迁行为是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执行行为,并没有设定原告新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在本市彭浦路4号厂区1号、2号、3号房楼顶搭建的建筑物及在地面空间搭建的地面棚,虽已被上述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原告认为其对被拆除建筑物、搭建物的建筑材料享有权利的主张,能够成立。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返还财物,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原告现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在诉讼中提供的强制拆除现场的DVD光碟,可以证明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将拆下的部分旧彩钢板运离现场的事实。这部分旧彩钢板尽管被使用多年,但在原告认为仍有使用价值的情况下,被告的执法人员将其作为建筑垃圾进行处理确有不当,被告应依法予以返还。鉴于旧彩钢板是被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从违法建筑上拆下已被使用多年的建筑材料,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无法保证全部建筑材料整体的完好无损,且被告已将拆除的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垃圾予以处理,客观上无法返还,故被告应对被执法人员运离执法现场,尚有使用价值部分的彩钢板等建筑材料酌情折价赔偿。至于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侵占其电表等其他物品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返还的诉请,因原告未能在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该项事实行为,法院难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确认被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在2009年7月28日对原告强制执行中将拆下的彩钢板等建筑材料运离的行为违法;被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彭浦电器开关厂建筑材料折价款人民币5,000元;对原告上海彭浦电器开关厂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评  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涉及被告闸北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彭浦电器厂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后,将拆下的彩钢板等建筑材料运离并予以处理这一行为的性质认定。其中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被诉行政行为性质的认定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可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侵害的行为通常有两大类,一类是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类是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及由此产生的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行政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法学理论界对“行政事实行为”性质的认识莫衷一是,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出现“行政事实行为”这一概念,仅以“非具体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行为”予以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以及第四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理解为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没有处分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且一经发生就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并表现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存在,就难以认定事实行为的构成。所以,如果事实行为一旦被确认存在,行政主体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诉求确认被告侵占其彩钢板等建筑材料的行为违法。该诉求针对的是在被告执行强制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将原告认为仍有使用价值的、从违法建筑上拆除下来的旧彩钢板等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垃圾运离执法现场并予以处理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被告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实施的事实行为。该行为一经实施即成为事实存在,并致使原告回收利用这部分建筑材料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基于此,法院认定原告所要求确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二、行政事实行为责任追究的诉讼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这里的“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就包括行政事实行为。据此,因行政事实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有两条路径,即一是受侵害人在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确认事实行为违法请求遭拒绝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二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要求确认行政事实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司法实践中,对行政事实行为“先行确认”采取较为宽松的认定方式,通常情况下,只要原告能够证明曾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过要求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并主张赔偿的意思表示,相关行政机关明示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原告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后,原告彭浦电器厂曾多次向被告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返还财物,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三、行政事实行为造成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国家赔偿由于赔偿产生的原因、赔偿主体、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与民事侵权赔偿截然不同,所以,对行政事实行为造成损害赔偿范围确定和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要注意避免与民事侵权赔偿相关内容的混同。行政赔偿的范围限于行政事实行为本身对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产生的直接损失。本案中,法院对被告擅自运离并处理的彩钢板等建筑材料的价值认定,采用了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实体上主要考虑了两大因素,即建筑材料的残余价值以及其可再利用性。就其残余价值而言,该部分建筑材料已经使用多年,必然产生折旧,且该建筑材料是违章建筑的拆除物,必然会有合理损耗,这点从原告提供的现场拆除光盘中可以得以印证。就可再利用性而言,该部分材料由于陈旧和损坏较为严重,其可利用率相对较低。程序上,采用双方当事人各自举证与法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对相应建筑材料的市场价分别提供证据,在此基础上,法院也对彩钢板等建筑材料的价格抽样调查综合评估,取其中间状态,使得价格计算基数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友情连接

日照宇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民院路门市部
上海群楷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顿悟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前郭县前郭镇裕锋种子商店
辽阳市白塔区维多利亚时尚婚纱尊爵会馆
成都天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岚皋县城关小学
石家庄市美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信雅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安智科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川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保定市石油设备机械加工厂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标牌厂
常州市润阳电器配件厂
北京金汉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迈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抚州远安茗杏绿地花木有限公司
广州木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宣溢艾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湘潭百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市春来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悦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思睿博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杭州汇众网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盱眙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川田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金贝尔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七星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百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欧研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上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雅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微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推动教育培训学校
武汉市洪山区黄开摄影馆
武汉市佳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湘振广告有限公司
新疆古纳斯维药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草原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华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汇铭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创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生意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维色皮革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龙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冠宇食品有限公司
永兴泰宇茶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开源太阳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思博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动网创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慧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德州力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柏迪雅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定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金运再生资源回收站
珠海创业互助会
深圳市通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兰州市国际标准舞学会
西安中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莱州市德通数控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兴达玻璃有限公司
烟台蓝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创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美升隆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马上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九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博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安徽捷详计量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东成武精诚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昌琳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道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合肥永爱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农顺天麻专业合作社
阜阳市路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沪丰塑业有限公司
吴江市华祥金属型材厂
厦门合元素展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莱阳市春帆漆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复兴铁艺有限公司
广西无界慈爱基金会
宜昌南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博实(湖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火星坊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苏州美特斯升降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小珊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汇隆工业网毯有限公司
昆明朗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德州腾嘉水箱有限公司
河南海润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青州市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无锡佳吉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华明科技有限公司
传鸿机械厂
苏州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盐城市翔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尚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科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锦川物资有限公司
乐清市鸿雁邮电器材厂
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昌天海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源高压油泵有限公司
武汉康达白玉保温有限公司
武汉斯博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旭阳干燥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港平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元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佳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景县亿丰旋流器厂
宜兴市诚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温州助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兰溪市光明电子线材有限公司
福鼎市个体医师协会
慈溪市东方文化培训学校
河南兴邦重工机器有限公司
武汉久晟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罗区恒旺机械加工店
赣州恒辉自动化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武汉金发鼎安兴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明全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天宇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佳君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旭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裕源机械厂
临朐县鑫宇电子器材设备厂
无锡市特种压力表有限公司
上海琼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英博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句容市容新箱包厂
东莞市顺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华宝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润泽化学有限公司
绍兴华昶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卓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江苏亚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昊海金桥广告有限公司
马鞍山美江南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岳西县花墩晔光茶厂
献县众兴移动脚手架厂
诸暨链条总厂
苏州富民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汇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工具厂
宜兴市巨峰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影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玛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喜联实业有限公司
海门市欧莱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标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朱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超非凡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华泰水表有限公司
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
无锡茂泰特种门有限公司
鞍山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宏星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荣达电力特种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精艺模型标识有限公司
淄博丹威精细陶瓷经贸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泰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胡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联顺门控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嘀嘀搬家有限公司
厦门永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医尊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英创职业培训学校
东台市创隆苗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良渚苏灿电脑设备商行
北京极数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海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润电力设备修造厂
衡水恒卓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平安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永丰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瑞安市明大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晴园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唐西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伏羲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金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泰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旭佳自动化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宁陵县天成种植专业合作社
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
南京金诺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中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温州哈博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锋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明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县源桥石化设备厂
常州双飞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福顺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恒创建工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汇创盛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帕斯卡(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拓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凯瑞阻燃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鼎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苏州领峰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华医天美医学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海南普达鼎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广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佰度纸品有限公司
合肥荣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相燃气配件有限公司
高州市仙人洞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昊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贝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方舟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佑德健康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市南山区辰颐物语鲜果食品商行
阳春市良师儿童托管中心
阜阳三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广西中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同尚门窗有限公司
安阳市护童防护门窗有限公司
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宏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创贝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墨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精协盛模具钢材加工厂
上海化科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德诺尔流体设备(成都)有限公司
湖南王小贱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道区宏富塑钢门窗经销处
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星星图文设计中心
盐城市信东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汇豪农化有限公司
台州市新光文具有限公司
黄山市万千商贸有限公司
温州奇宝乐教玩具有限公司
青岛鲁森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廊坊市十步之遥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瑞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川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华盛有机玻璃制品厂
马鞍山市阳光学校
青岛甲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佳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西安永新瑞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舜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银特斐洛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晟宇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石家庄爱嘉动漫中心
河北振兴红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潍坊飞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母婴科技有限公司
泊头市金瑞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越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
漳州网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固耐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伏安基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正优车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沃德朗坤建材有限公司
潍坊市临青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桂林大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欧斯博(广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携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百佳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首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丰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欧朗(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