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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内部渠道”可购买公租房名额?!凡承诺买卖的均涉嫌犯罪,重者还要判刑!

发布日期:2021-12-18 17:00:14


由“内部渠道”可购买公租房名额?!凡承诺买卖的均涉嫌犯罪,重者还要判刑!(图1)

花钱能买到“内部渠道”弄来的公租房名额?你若听到这样的话,千万信!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以“内部渠道”名义向群众出售公租房名额非法获利的情况,这里万典律师提醒广大群众:申请公租房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公租房只租不售!凡承诺“可买卖”的均涉嫌犯罪,可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由“内部渠道”可购买公租房名额?!凡承诺买卖的均涉嫌犯罪,重者还要判刑!(图2)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系统性工程。新乡市荣源小区、乔谢小区等一大批公租房项目,就是新乡市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关心弱势群体、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的住房困难,切实解决了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之忧。


由“内部渠道”可购买公租房名额?!凡承诺买卖的均涉嫌犯罪,重者还要判刑!(图3)


这里万典律师用案例带您分析


王某,许昌市魏都区人。王某从2019年开始,便伪造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冒充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王某对外谎称自己上面“有人”,自己“有关系、有门路”申请到公租房,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心理进行诈骗。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王某以代办公租房为名义,先后共计诈骗27人,骗取金额高达97万余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还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生活中,很多时候大家以为的“有门路”,殊不知可能就是骗子精心布置的“套路”,倘若为了贪图所谓的便宜,便可能就真中了骗子的“套路”,所以在此奉劝大家,在面对此类情况,请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由“内部渠道”可购买公租房名额?!凡承诺买卖的均涉嫌犯罪,重者还要判刑!(图4)

这里万典律师指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租房申请、审核、轮候、分配均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切勿轻信各种“关系”“门路”能拿到所谓的“内部指标”。取得配租资格后只能租赁,不可买卖;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办理公租房业务,所有经社会组织或个人办理的公租房业务,其权益均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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