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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刚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女方就提出离婚,房子能分她一半吗?
结婚登记后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房子就理所当然变成一人一半了“你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吧”成为了检验真爱的重要标准可是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房产真的就一人一半了吗?
2019年2月,男方与女方通过相亲网站相识,后即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3月起共同生活。2019年10月14日,男方与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均系再婚。
男方婚前购买了位于嘉兴某小区的房屋一套,2018年5月,男方结清该房屋按揭贷款。2019年1月,男方与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该房屋作为抵押财产。
结婚后,女方提出将房屋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考虑到再婚不易,为了维持婚姻,答应了女方的要求。2020年4月16日,公证处对该房产进行了财产公证,双方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产项下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时隔一个多月,两人多次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感情濒临破裂。女方称对自己的丈夫心灰意冷,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经评估,该房屋市场价格为345万余元。该房产目前欠银行抵押货款本金129万元及利息。
另查明,2019年3月以来,双方即有大额资金往来。2019年6月开始,双方共同经营鞋子、口罩等生意。
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对离婚无异议,故对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决。讼争房屋由男方婚前购买,购房款、税款等全部付清,现虽然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双方各半享有房屋权利,也无证据证明男方有将房屋50%份额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思表示,故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可酌定由男方享有80%的份额,女方享有20%的份额。
此外,法院依法对双方银行存款、股票、经营资产、房屋贷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了分割。
这里万典律师指出
一、关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
1、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并取得产权证,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已经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婚前由一方出资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前由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4、婚前由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6、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法院会考虑出资情况、购房背景、购房时间等情况综合确定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者是个人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
1、婚后由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的,房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还贷的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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