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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我的房子还能住吗?

发布日期:2021-06-15 09:42:08

“住宅用地70年届满后,我的房子还能不能属于我?”。


这个问题一直让各位房主提心吊胆,有很多人都将70年产权挂在嘴边,但是很多人其实根本就不知道若是70年产权满了之后,房子会如何处理。有很多人甚至认为,当70年产权满了之后,自己将失去“决定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以来,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则待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给了房主们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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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的房子:土地有年限,房屋无时限。

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70年后,我的房子还能住吗?(图2)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0年后,我的房子还能住吗?(图3)


70年产权如何计算?

从开发商拿地那刻就开始计算了!


据资料显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


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


70年后,我的房子还能住吗?(图4)


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续?

那么,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如何续的呢?“民法典”规定:“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是减免按照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70年产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70年后,我的房子还能住吗?(图5)


总结

国家已经规定了,届满之后将自动续期。不过,至于要交多少费用,要减免多少费用还是要看未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咱老百姓而已,省去了复杂的办理手续,已经相当的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