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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城市就等于放弃村里的房产?民法典:拥有继承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都在向大城市迁移,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到城市找工作或者上大学,其中有很多人干脆在城市里结婚、买房、落户。
而由于房价太高,有一些人在城市里买不起房,只好又回到农村。然而,他们此前将户口迁移到城市里,如今想再将户口迁回原来的村子,村里已经不予接收了。 这里面就涉及到户口问题,很多人不了解相关规定,稀里糊涂地在这方面吃了大亏,甚至影响到了老宅的继承权和拆迁补贴。 很多人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家里的老宅是他们的,这没什么疑问。然而,对于那些已经变更为城市户口的子女,父母百年之后,他们还能继承家里的老宅吗? 针对这一情况,最新的规定,对于老家房子,是这样规定的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有农村的居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被子女继承的。 宅基地和上面盖的房子,有一个“地随房走”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农村老宅不倒塌,子女仍然变相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很多家庭不是独生子女,可能兄弟姐妹有好几个人,那老家的房子,究竟归谁呢? 《民法典》最新规定,父母在农村的房子,由目前留在农村生活,并且没有跟父母分家的子女继承。 简单通俗地讲,如果某个子女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名字还在父母的户口本上,那么他就享有农村房子的继承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已经把户口迁出去了,农村的老房子就没你的份!即使你是户主的儿子也没用,房子只归留守农村的那个孩子所有! 当然,有个特殊情况,要是父母离世了,而户口本上没有子女,则由在城市里的子女继承。只不过,将来要是房子拆迁,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享受农村户口的补贴。此外,城市户口的子女,在继承农村老宅方面,存在着诸多限制,比如:农村房子要是倒塌了,不能再重建,也不能大规模翻修房子。 总结一下:你要想继承父母在农村老家的房子,必须名字在农村父母的户口本上。万一你已经是城市户口了,那就要确保你父母的户口本上没有别的孩子名字,并且你老家的房子不倒塌,这就需要你平时做好房屋维护,及时加固。 房子,是人生的大事,切不可马虎大意。